这些违法行为,发现请立即举报!
信息更新时间:2022-05-11关度指数:1241
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合规经营意识,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宁波市自本月起,对宁波企业或个人从事网络直播营销的行为,开展为期8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治理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一起来看↓
具体哪些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属于违法?市场监管部门专门作出梳理:
01
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违法行为。
02
03
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04
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05
网络直播营销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06
网络直播营销中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07
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等广告违法行为。
08
网络直播营销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09
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10
网络直播营销中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市场监管相关人士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均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核查处置。